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贫困生贷款后费用怎么缴纳?

发布时间: 2022-05-11点击:

政策说明:

财教〔2021〕16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: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(含第二学士学位、高职学生、预科生,下同)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8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2000元;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2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6000元。贷款只能用来支付学费(看录取通知书内具体金额)和住宿费(1200元),除此之外剩余杂费需要先自行缴纳,自行缴费方式见通知书内相关说明。

(1)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学生:

成功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后,保存好6位数字贷款回执校验码。待开学后,由学院统一负责汇总,上报学校资助中心统一未大家进行贷款金额回执录入。国家开发银行将贷款学费部分金额打款至学校财务处,由财务统一完成批扣工作,学费+住宿费超出贷款金额部分,需按缴费流程自行缴费。

(2)办理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学生:

携带地方银行办理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,前往学校资助中心(崇德楼105办公室)进行现场受理。将学校资助中心签字盖章后的贷款合同拍照,发送给贷款银行,由银行将贷款金额付给学校财务或学生个人账户。放款给学生个人账户的,需要学生自行缴纳所有学杂费。放款给学校财务的,由财务统一完成批扣工作,学费+住宿费超出贷款金额部分,需按缴费流程自行缴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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